各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执业会员资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经登记注册在我省评估机构执业的执业会员,均应参加年检。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只在一个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8.资产评估机构是否为资产评估师购买养老、医疗保险。
三、检查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1月31日前)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按照年检内容要求,认真对本所资产评估师执业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查要把资产评估师是否专职执业、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作为重点,确保自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
自查结束后,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登录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执业会员管理模块”修改完善执业会员身份证号(15位升级18位)、党员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主要信息;同时向省评协提交如下材料:
1.附件1-4;
2.2022年新登记和转入的资产评估师需提交1-2份出具的业务报告复印件(只提供报备页和签字页,无报告的说明理由);
3.2023年1月评估机构参保单位管理系统参保人员信息数据或截图打印件;
4.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重要信息;
5.资产评估机构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二)核查阶段(2月1日-3月24日)
省评协根据各资产评估机构报送的资料,重点对资产评估师专职执业、受到投诉举报的评估机构进行重点核查。
资产评估师有下列情形的,将不予通过年检,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类别手续登记: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的;
3.自愿申请注销登记;
4.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
5.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不缴纳会费、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
(三)公告阶段(3月底)
将年检结果在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甘肃日报》予以公告。
(四)总结阶段(4月30日前)
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类别手续,将年检公告上报中评协,更新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年检信息。
四、相关要求
1.各资产评估机构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按时上报资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
2.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将相关表格和其他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发送至邮箱。电子表格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评协注册部:姜翠苹,0931-8899803
举报电话:0931-8899809
举报及资料报送邮箱:gsicpa0803@163.com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
3.资产评估师2022年诚信信息申报表
4.2023年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