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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报》:【注会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系列报道④】明晰两项标准推动指南更有效应用
发布时间:2023-02-22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880

来源:《中国会计报》2月17日3版

不仅解决胜任能力“是什么”的问题,更着力解决胜任能力“怎么样”的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以下简称《指南》(2022年))的亮点之一是增加了对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是否达到要求的评判方法,明晰了理论和实践两项标准,便于各级财政部门、各级注协、会计师事务所、院校等培养主体在实践中更有效地应用本指南。

清晰全面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指南》(2022年)用“全生命周期”理论作指导,在规定胜任能力各项指标的同时,提出是否具备相应胜任能力的评估方式。这不仅为《指南》(2022年)落地执行提供保障,也有助于解决相近工作年限的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有较大区别这一顽疾。河北经贸大学财务管理系主任邸丛枝表示,《指南》(2022年)对行业人才成长各阶段应具备的能力提出全面系统的规划,分级确定各阶段人才的培养目标,把各阶段的人才培养任务落实到培养主体身上。各培养主体也是评估主体,培养和评估相结合,有利于行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利于行业人才胜任能力的保证和提升。“同时,此次修订首次把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纳入行业统一的人才培养框架,明确执业和非执业会员的人才发展通道,为行业人才发展提供了清晰而明确的预期和指导,有利于处于不同阶段的人才进行对标和自我评估,有效提升自身能力。”她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薛伟也认为,此举考虑了行业人才实际,不仅利于执业会员的能力提升,也将进一步提升非执业会员的归属感,帮助其持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在自身岗位上推动国家财务体系建设和企业的财务规范提升。同时,对非执业会员拓展职业领域有很大帮助。明确指标和评估标准同样有利于事务所尤其是中小所培育核心竞争力,真正实现事务所做强做优、做精做专。薛伟解释道,中小事务所服务范围广泛,但普遍面临着人才流失的问题,很多时候并不清楚具体业务领域的人员能力要求,在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上仍需提高。《指南》(2022年)对审计鉴证、咨询、税务、绩效评价等业务均提出细化要求,有助于中小事务所明晰人才培养、考核方式,培育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专精特新”人才。

方法科学 切实提升人才培养效果

《指南》(2022年)在总则中明确了胜任能力评估的相关主体和通用的评估方式,对基础、初级、中级、高级熟练程度进行普适性要求,在具体章节中结合胜任能力的具体内容和熟练程度的级别要求对各阶段评估方式具体指导。“《指南》(2022年)首次形成了系统、科学、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将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和评估的效果。” 邸丛枝表示,在评估中,各培养主体可以根据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参照评估活动的方式,对政治能力、职业道德、技术胜任能力、职业技能、管理能力等进行不同方式的评估活动,保证行业人才胜任能力达到适当的水平。比如,参照《指南》(2022年)第二章“有意愿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人员的胜任能力”的内容,各院校对政治能力可采取专题学习研讨的方式进行组织和评估;对职业道德可以采取笔试、案例分析、研讨和分享等方式进行评估;对技术胜任能力则可以采取考试和实务经历的方式进行评估,在校大学生可以通过专业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方式进入事务所实习,取得实务经历;对于职业技能,主要通过参与事务所的一个或多个工作项目,准确、高效地完成实习项目分配的内容、实习报告等方式进行评估;管理能力则可以通过无领导小组讨论、管理能力测评等方式评估。“其中,实务经历部分需要事务所进行评估。院校和事务所要加强合作,共同完成这个阶段人才的培养和评估工作。”她说。“评判方法的明确,也利于注册会计师快速找到个人能力短板,进行有针对性的提升。”薛伟进一步表示,《指南》(2022年)不仅内容丰富,而且针对每个细分领域均明确了更为细化的执行标准和内容指引。比如,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财务会计和报告这一技术胜任能力领域,《指南》(2022年)明确应当取得相应的学习成果,包括在不同的交易和其他事项中应用相应的相关会计制度、评估用于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的适当性、了解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内在逻辑、识别重要的非财务信息等,这些都与审计质量的提升息息相关。他同时提到,《指南》(2022年)明确的技术胜任能力领域不仅包括会计、审计,还针对信息和通信技术、商业策略与管理等新领域提出要求,这顺应了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

协同发力 落实培养和评估责任

胜任能力指标和评估方式的明确,不仅为各培养主体提供了参考和指导,也为持续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和工作体系提供理论依据。邸丛枝表示,各培养主体要切实发挥自身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参照《指南》(2022年)提出的指标,根据现阶段培养主体和人才的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选择合适的评估方式,落实培养和评估责任。“开设财经类专业的院校是人才培养体系的主要依托,主要是对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有意愿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人员进行培养。”她认为,各院校要明确自身在注册会计师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领会《指南》(2022)对行业人才的要求,通过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等为行业后备人才进行个性化培养,满足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在满足这一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院校要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对“全生命周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路径进行分析,不仅要参考有意愿进入事务所从业人员的胜任能力要求,还要考虑助理人员、注册会计师、合伙人的胜任能力要求,培养学生长期发展、自我学习和沿着人才各阶段顺利进阶的能力。在提升行业继续教育质量方面,薛伟表示,各级注协、国家会计学院等培训主体,要参照《指南》(2022年)修改培训课程体系,针对不同的级别、不同阶段的行业人才,有步骤、有规划地设计培训框架。比如,将各层级行业人才需要掌握的专业化知识领域模块化,专门针对信息技术、特定业务等方面设计课程,这不仅更加细化,也有利于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培训内容覆盖更多执业领域。会计师事务所是多层次、系统性的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实施体系的主体。薛伟强调,事务所要依据新指引修改完善内部人才培养体系,包括员工培训体系、人员晋升标准等方面。“各院校要注重与财政部门、注协和事务所的沟通,了解行业和各地区的人才需求,寻求人才培养的指导和建议。” 邸丛枝补充道,院校与事务所可以通过联合培养、师资参与事务所实践、设置实践导师、建立实习基地等方式展开合作,形成长期、持续的合作机制,增加院校师生的实务经历,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满足事务所对实习员工和正式员工的人才需求,减少人才培养与需求不匹配的情况,实现人才培养和人才需求的紧密衔接,提升行业人才胜任能力。

(作者:本报记者 高歌)